1.协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,为公安局提供辅助管理、行政事务、2.协助勤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。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,不单独行使警察职权,不得单独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事项工作
协警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,具体实施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协警的组织、人事、福利、培训、考核和奖惩等工作。各股室所队(以下称“用人单位”)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具体负责协警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3.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调整、辞退建议上报政工室,政工室提出建议呈报局党委审定。
协警的工资发放,由政工室提供名单,警务保障室按政工室的通知予以发放。